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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宁设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手续简化 | |||||
文章来源:宁夏招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11:10: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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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外国(地区)企业来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无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驻在期限不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研发机构、仓库等不单独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不办理登记注册。港澳台自然人投资的,可直接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台胞证(回乡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作为投资证明文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免予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对已在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凭已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文件的复印件、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办理申请,免予重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责任编辑:温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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