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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回族经商形式的民俗传承 回民无论经营珠宝、香料、发菜、绒毛等大本生意,还是经营牛羊肉、饮食、服务业、小百货、农副产品、生产资料等小本生意,其主要形式是集市、店铺和长途贩运等。 (一)回族集市的民俗 市,也叫集。在我国古代有“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记载。这种原始集体贸易的习俗,对回族也有直接的影响。我国回民聚集的地方集市贸易都比较繁荣,直到今天,我国回民对集市有不同的称法,有的叫“赶集”,有的叫“跟集”,还有的叫“逛集”等。 回族地区的集都有期,有单日集和双日集,也有单双日交叉的,在西北一般有“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到期叫“逢集”,过期叫“破集”。大集全天,小集到中午即散。一般回族群众都喜欢赶早集,有的路远的还赶五更。集都有固定的经营区域,并在大区域内根据交易的物品,分成若干市。如山东、河南、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的集市,都有不同的小市,即今天所称的专业市场,如牲畜市、皮毛市、发菜市、木材市、蔬菜市、粮食市、农副产品市、药材市、百货市等等。有的地方每一个市又分成许多小市,如“牛羊肉市”、“鱼市”、“豆市”等等。 集市上的交易,也有好几种,历史上回民一般都是按数量和质量,采取以物换物的等价交易,也有用银两和粮食为支付手段进行交易的,现在大都用货币交易物品。在交易中,有饮食、牛羊肉零售等小摊小贩直接进行交易的,有牛、羊、马、骆驼、皮毛、发菜、木材以及大宗货物批发的,有通过“经纪人”交易的。交易中有直接用语言讨价还价的,有通过隐语行话与手势讨价还价的。回民在谈皮毛、牲畜、发菜生意时,采用“掏麻雀”的交易方式。如在西北回民聚居的皮毛市场上,随处可见回族生意人将羊皮搭在胳膊上来回走动。凡是要买羊皮的可上前讨价还价:即卖者把羊皮抱在怀里,把手藏在羊皮底下,先用手势开价,买者把手伸到羊皮底下,去摸卖者手里开出的价格,自己再开出还的价。交易牲畜和其他货物时,买卖双方将袖口对准袖口,一方用手势开价,另一方还价。这种手势还价表示的具体数字是:伸拇指表示一;伸无名指与小指表示二;伸小指、无名指与中指表示三;伸小指、无名指、中指与食指表示四;五指全伸表示五;伸小指与拇指表示六;拇指、食指与中指捏在一起表示七;伸拇指与食指表示八;伸出食指作钩状表示九;出一拳表示十。例如讨价还价时,买者首先在袖口内伸出五指,接着再伸出拇指与食指,表示要价五十八元。据回族老人讲,这种“掏麻雀”的交易方式,简单保密,两个人的事由两个人来交易,不希望更多的人插嘴插手,以免抬价或压价。如果交易不成,双方用眼神表示,心照不宣,另寻他人,正如回族谚语讲的“买卖不成仁义在”。这种方式互不争执和伤害感情,表现了回族人民文明的经商交易习俗。 (二)回族店铺、摊点的民俗 店铺、摊点即坐商,具有固定的地点,相对固定的商品,每天固定经营的时间。根据经营规模大小,习惯称大一点的为店,小的为铺,再小型的叫摊点。店包括旅馆、饭店、车马店以及规模较大的贸易货栈等;铺主要指小门市部,包括小百货铺、杂货铺、小茶馆、饭馆、油盐醋铺、肉铺等,主要经营生活用品和日用品;摊点,主要经营各种干鲜果品、生产资料、各种面食和小吃摊点等。为了占市场、争顾客,回民的店铺产生了许多商业习俗。首先以质量取胜,以清洁卫生和薄利多销吸引顾客,以热情好客博得顾客的欢喜。如回民的饮食业店铺,勤打扫店内卫生,给人以清洁卫生的感觉,且态度热情,价格合理。为了保持信誉和宣传本店铺,回民的店铺都具有回族和伊斯兰特点的店名招幌。如历史上回民开设的金店、古玩店有“天宝斋”、“宜生斋”、“迪华斋”、“荣宝斋”、“峻古斋”、“半占斋”。“古善记”等字号;经营香料、医药的有“金绣川”、“生生堂”、“大明”等字号;经营绸缎的有“恒源帽号”、“乾大帽号”、“义顺祥号”等字号;经营饮食业的,在字号后还加以“清真”二字,如“东来顺清真涮羊肉馆”、“黄鹤楼清真饭馆”、“颐和园清真饭庄”、“清雅斋清真饭庄”、“二桂香茶清真油茶”、“清真丁记饭铺”、“清真马记甜食铺”、“清真王记烧饼店”等字号。 另外,凡回族的饮食摊点、饭馆、茶馆等都喜欢挂清真牌和蓝色布条。 清真回回牌有大有小,有木牌,有玻璃框,大的牌子一般长约0.5米,宽约0.3米;小的长约15厘米,宽5厘米。所有的牌子上都写着四个醒目的大字“清真回回”,正中画一把回族平时洗手洗脚和小净用的“汤瓶壶”或清真寺,同时还配画着香炉瓶,有的在汤瓶壶周围配画着盖碗盅子。汤瓶壶的上面,还画一顶小白帽。牌子的上端、下端和汤瓶壶上还书写阿拉伯文,其意思是说,这里是穆斯林的食品。东北等一些地方的回民还在牌子上写着“西域回回”字样。有的在“清真回回”牌下面挂两个蓝色布条,有的除了挂牌外,在门前房檐上还挂两个蓝色布条。
为什么回民在店前牌子上画汤瓶壶,写“清真回回”,为什么挂蓝色布条呢?这里面还有许多讲究。据说,原来回回随蒙古人东迁时,不是一下子就来的,而是前后陆续来的。一些走在前面的回回住在沿途有人家的地方,他们惦记后来的人,给后面的人准备吃喝,又怕后面的人不知道哪一家是回回,就把汤瓶壶放在窗台上,后面的人一看就知道。后来汤瓶放下一个,被人偷走一个。他们就想了一个办法,在木板上画一个汤瓶,并写上阿拉伯字,后面人一看就明白。久而久之,大家都认为这个办法好。卖东西,开饭馆,为了表示自己是回民,就在门牌上画把汤瓶。在店里也准备一些汤瓶,凡是前来吃饭喝茶的人,饭前先用汤瓶洗手。 回民在房前屋檐下挂两条蓝色布条意义是这样的,伊斯兰教喜欢绿色和蓝色,因为蓝色表示真诚,回民用蓝色布条主要是表示清真,所以连饭馆的门帘也是蓝色的。另外回民挂“二道”布条,据说也是有来历的。相传在唐朝回纥兵平叛英勇出色,屡立新功,唐王就让回纥人留居内地镇戍,但考虑到回回的安全,皇帝和娘娘下了两道御旨悬挂在回回家门前,这两条布条就代表两道御旨,表示回民之家不可侵犯。据现在一些开饭馆的回族老人讲,他们挂这布条的意思是,这些是回回饭馆,要尊重回回的风俗习惯,不能在此喝酒等。 回族店铺的字号、匾牌以及蓝布条子等,是回族经商民俗的独特标志,世代传承不衰。 (三)回族行商民俗 行商主要指经营小本生意的货郎和卖大饼的、卖糖瓜的、卖香油的、收旧货的、卖水果的、卖土特产及农产品的。现代又发展到卖小百货、电子表及工业用品、工艺品等。他们或担上货担,或拎上提包、竹筐走街串巷,上山下乡,边走边吆喝。这种交易形式,因送货上门,方便顾客,销售较快。 四 回族的经商道德习俗 回民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在长期的经商活动中,形成、积累了一些良好的道德习俗。 (一)礼貌待客,诚实经商 回族商人认为,礼多不为怪,和气能生财,买卖不成人情在,这回不买下回来。他们无论经营什么商品,少不欺,老不哄。不坑蒙拐骗,明争一分,不暗亏顾客。有话说在当面,情是情,财是财,交易后.在收款时如果占了对方的便宜,即使是几分钱,也要说在当面。在经商中以假充真的相对较少,这主要是伊斯兰教规定不许欺诈,如《古兰经》中强调:“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后世之日,招谣撞骗的奸商,同暴君恶霸复活在一起,忠实利人的义商,同圣贤烈士复活在一起”。由于《古兰经》和穆圣都多次强调这个问题,所以回族清真寺上的阿匐,利用平时做主麻,也向广大穆斯林宣传,并依据伊斯兰教教义,举例说明哪些是“海拉姆”(即使不得),如欺行霸市、偷盗抢劫、买卖自死的羊肉和猪狗肉等,这些都影响和规范了回民经商的道德习俗。 (二)买卖公平 回民在经商道德中,最明显的特点是秤平、斗满,不在秤上作假、亏人、坑人,争价不争秤。认为秤量不公所赚钱财“使不得”。“当你们卖粮的时候,应当量足分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回民长期以来,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所到之处信誉较好,如回民在全国各地做生意,特别是与商品观念差的兄弟民族人们做生意,一是一,二是二,互惠互利,取得了对方的信赖和好感。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回族当中也有极少数在经商中编谎,有以次充好的现象,但从整体上看,公平交易的道德观念还是很强的。 (三)禁止放高利贷和禁止投机行为 《古兰经》规定:“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长期以来,回族人认为放高利贷“使不得”,所以在民间很少有放高利贷的情况,即使有极少数,也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回民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禁止卖不保险的东西。 (四)凭约守信,有借有还 回民在经商中,还注意守约,凡是立了契约合同,一般都以合同为准,不单方面撕毁。特别是在经商中,如果借了别人的钱财,一定要还,老子不在世由儿子代还,回民不愿拉下账债。 (五)禁止浪费和禁止侵吞不义之财 回族有句民谚叫“没有富死的回回”。回族在经商和消费生活中,非常注意效法圣贤的勤俭节约的良好行为,反对浪费,反对糜烂奢侈的生活,经常用《古兰经》强调的思想教育下一代。“你不要挥霍,挥霍的人,确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是辜负主的。”更值得称道的是回民经济富裕后,提倡捐资兴办学校、修桥铺路、扶助贫弱等一切公益事业。 回民在经商和日常交往中,反对贪污。《古兰经》上说:“先知没有贪污之事,无论任何人要贪污了,在后世必得到贪污的还报。”《古兰经》认为因廉洁得来的财物是善美的、洁净的,用这种财物才可以散乜贴、施舍穷人等。 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回民在商业道德中,还反对行贿。《古兰经》上说:“你们彼此不要妄吞财物,也不要用金钱贿赂法官,以致明知故犯地借犯罪而吞食一部分人的财物。”
回族也反对偷盗抢劫。认为偷盗抢劫的财物,是不道义、不合法、不清洁的,是使不得的。虽然《古兰经》上对偷盗抢劫行为规定得很严厉,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也有极少数人财迷心窍,惟利是图。 五 回族经商民俗的特点 纵观回族的经商习俗,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回族人民敢闯敢干,不死守家门,不愿受穷,不甘落后,志在四方,敢于走出去闯荡。“东进西出,北来南往”,天南海北,无所畏惧。有的逐步向城镇和自然资源较好的地方扩展,由封闭式逐步转变为开放型。如唐、宋时,回族先人集中在长安、泉州、杭州、扬州等地,元代回族人已遍及天下。就一个局部地区来说,回民也是不愿在当地受穷,而积极探寻更好的生活出路,哪里能赚钱就往哪里走,有的一去就是多少年,有的就在新的地方长期定居下来。如60年代宁夏南部山区不少回民因当地连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就走西口,上新疆。甘肃临夏有四百多户回族在西藏拉萨定居经商,有两万多妇女敢于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走出家门,上街、外出做生意,从事商业活动。宁夏1993年有五万回族妇女冲破世俗观念,走出家门,投身商品生产。 第二,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回民经商,都有一个光荣的传统,就是勤俭节约,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从做小生意开始,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后再扩大生产,用滚雪球的办法发展经济,如有的带一袋子干粮,赶上毛驴从事长途贩运,日夜兼程,一次行程几百里;有的抓发菜的回民带一把抓子,背上行李锅碗,起早贪黑,风餐露宿;在寒冬腊月临时挖一个避风洞用柴烧一烧就睡一夜;有的到汉族聚居的地方做生意,天天吃干粮、喝水,一连好几天不吃饭,也能忍耐;有的从卖一张羊皮开始,发展成为万元户;有的从卖羊杂碎开始变成万元户。回民有钱后,注意节约,精打细算,特别是婚丧嫁娶等注意厉行节约。更值得称道的是回民乐于从事慈善事业,对穷人愿意互相帮助,对无保障的老人和孤儿及其他极贫户,给予捐赠和施舍。 第三,回族人民自信、自强、精明、能干,“善商贾之道,精于计算”。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对回族的歧视,回民在逆境中艰难地生活下来,养成了一种自信、自强的精神。在经济活动中,为了生计,不得不变得精明能干,精打细算。直到现在,回族人民由于经常外出做生意,信息较灵,效益较好,但是回族由于生活习惯等问题制约,到有些地方做生意不方便,生产门路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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